(文:王学军、夏雷 编审:胡珊) 放眼望去,青山葱葱,绿意满怀;注目俯瞰,绿水绕城,万家灯火。蕲春,医圣故里,安定祥和,浓浓的绿意背后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全心守护。
蕲春县人民法院与蕲春县林长制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林长制与生态司法有机整合,将司法嵌入林长制,推动蕲春县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协调区域内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草地等资源保护。
林长制是党中央继河长制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部署。该办法明确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建立完善林业生态修复联动、加强周边县市协作等六大协作机制,让司法走进森林、森林融入司法,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人民法院将通过打造精品化司法服务、实行精准化多元解纷、提出精细化司法建议、开展精致化普法宣传等举措,推动形成森林生态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合力。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职能作用,依法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为蕲春的山更青、水更绿提供更优质的生态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