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学军、徐倩)案件判决胜诉了,企业如何知道什么时候生效呢?调解的当事人如果不按约定支付,企业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呢?需要专程去法院开生效证明吗?
别担心!
经过探索和试运行,蕲春法院印发《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生成及推送工作指引》,自今年8月6日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实现系统自动生成,一键推送至当事人手机,解决了当事人特别是相关企业,往返法院线下办理的痛点,降本增效取得新成果。
“被动查询”升级“主动录入”
武汉某装备公司诉贝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贝某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该公司便一直担心案件进展,表示不知道何时可以审结及生效,希望审结后可以尽早启动执行程序。后贝某未缴上诉费用被法院裁定按上诉撤诉处理,二审法院便运用运用湖北数字法院,在结案的同时填入案件生效日期,一审法院在系统同步生成该案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签章版生效证明书生成后,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一键推送,当事人及代理人便可依托其在司法送达平台中预留的电话号码收到短信,及时获知案件生效时间并下载电子版生效证明书。同时,承办法官通过该公司立案时填写的“胜诉退费账号”,主动为该公司办理诉讼费退费10345.66元。
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及推送机制,是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结后,根据送达及上诉情况,在“湖北数字法院”系统中及时录入生效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生效证明,再经过集约送达平台自动推送至当事人手机的一项创新便民机制,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效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截止2023年8月30日,蕲春法院在系统已成功生成送达裁判文书证明356份,进一步缩短了案件生效信息查询的时间,提升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执行的便利度,大大节约了当事人尤其是外地主体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