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强化司法廉洁与公正,经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本院承办的所有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我们诚恳欢迎您对我院案件承办人不廉洁的司法行为给予监督,我们将对你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属违纪的,将严肃处理。
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原告(申请执行人): | ||
被告(被执行人): | ||||
起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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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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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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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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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评 价 | ||
1 |
除在立案庭立案时应交费用外,是否另外向案件承办人交纳无正规收据的其它费用 |
有( ) 无( ) | ||
2 |
是否有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
有( ) 无( ) | ||
3 |
是否有违反规定与律师交往 |
有( ) 无( ) | ||
4 |
是否有过问非自己办理的案件 |
有( ) 无( ) | ||
5 |
是否有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 |
有( ) 无( ) | ||
6 |
是否有泄漏审判秘密 |
有( ) 无( ) | ||
7 |
是否有其他违纪行为 |
有( ) 无( ) | ||
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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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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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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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填卡说明见背面
填卡说明:
1、本监督卡在人民法院受案后,由立案庭送达给诉讼当事人;基层法庭承办的案件由法庭送达给被告方;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送达给诉讼当事人。
2、结案后,请案件当事人真实填写,在送达判决书时(或案件执行结案时)交给办案人员或直接交到本院监察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