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孟哲)近日,蕲春法院横车法庭在审理一起山林承包案件过程中,发挥审判职能,及时配合县委、县政府纠正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较好地维护了村民利益。
原告徐某夫妇承包了190亩山林,在承包期内,于2013年签订合同将土地流转给某单位公职人员王某。后遇政府征地,徐某夫妇便将王某告至法庭,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继续承包山林。
适逢县委、县政府近期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专项清理工作,承办法官顾峰华、张羽便迅速向县纪委反映情况,并联合王某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对王某做工作,要求其主动退出违规经营,撤销该承包合同。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违规的情况下,王某主动撤销合同,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徐某夫妇对王某进行适当补偿。至此,一起棘手的山林承包案件就此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