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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温度融化“堵点”之冰

发布时间:2025-05-21 09:34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8

近日,蕲春法院横车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客运运输公司与被告某国际旅行社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矛盾,经蕲春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助力企业回归正常经营轨道。

 案情回顾 

被告国际旅行社公司找到原告客运运输公司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旅游包车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客运运输公司主张被告国际旅行社公司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增加返程下客站点,遂拒绝执行,而被告则以“出发前已和原告确认返程路线”为由拒绝支付并拖欠原告方车辆租赁费用,后原告到被告公司催讨运费时双方发生争执,原告遂报警。后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双方矛盾日益加深,经多方调解,难以弥合,遂诉至法院。 

调解促和 当场履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学兵迅速梳理案情,通过查阅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轨迹等证据材料,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返程路线变更是否经过有效确认。原告认为被告单方面增加站点构成违约,被告则强调出发前已通过微信与原告工作人员确认变更事宜,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较大分歧。  

考虑到两家企业长期合作且争议金额较小,若直接判决可能加剧矛盾、影响后续合作,法官决定以调解优先为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和情理双重角度释法明理,组织双方进行多轮协商: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向原告释明合同履行中证据保存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向被告强调诚信履约义务,明确即便存在路线变更协商,仍需按实际成本支付合理费用。经过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拖欠的车辆租赁费22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  

 法治赋能 共筑诚信 

本案是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护航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注重平衡双方权益,既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债权,又引导被告旅行社规范合同管理,实现双赢;另一方面,传递“诚信兴商”导向,以当场履行推动纠纷“一次性解决”,助力企业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