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近日,蕲春法院运用“巡回审判+当庭宣判”齐发力,审结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既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度。
57岁的马某(化名)曾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间,马某在其家中向他人贩卖毒品,并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7月,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承办法官张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被告人马某因发生交通事故致高位截瘫,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难以到庭接受审判,故当即决定到其家中现场开庭,并邀请其所在社区的禁毒工作人员参与庭审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马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近年来,蕲春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对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告人,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审理;联合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开展“以案为鉴”的普法宣传工作……做到将打击犯罪与司法便民有机结合。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接下来,蕲春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断加强巡回审判适用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