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莹、袁梦 编审:胡珊)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缩短审判周期,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蕲春法院积极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出台 《蕲春县人民法院诉前鉴定操作流程(试行)》,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切实为纠纷化解提供新途径。
近日,蕲春法院横车法庭以诉前鉴定为切入点,快立、快调、快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最优解”。
2021年3月,黄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与吴某乘坐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黄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吴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就误工费、护理费、治疗费等损失,双方一直协商未果,吴某遂向法院提交诉状。
干警收到立案材料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干警主动向吴某释明可申请诉前鉴定,经当事人同意后,便指导其做好诉前鉴定的准备工作。
承办法官田刚随即召开诉前鉴定听证会,组织当事人对诉前委托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经过对该案详细研判,法官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实质化解矛盾,他积极寻找纠纷解决平衡点,耐心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向当事人细致地分析利弊、释法明理。
保险公司通过查看吴某提交的伤情材料,明晰了吴某的具体伤情,认可其关于伤残赔偿方面的主张,决定不申请鉴定。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相结合,利于当事人在诉前预判诉讼风险,增进调解可能,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司法确认,减少诉累。诉前鉴定效力及于诉中,可以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的难题,有利于当事人尽早明确诉讼请求,明晰双方争议焦点。
以鉴定促调解,以调解促人和。蕲春法院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不断完善诉前鉴定流程,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助推案件审理“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