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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无声的倾诉 有声的温暖

发布时间:2021-09-14 11:42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16

(文:张卫疆、夏雷  编审:胡珊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成功调处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的一天,漕河镇瓮门村妇女王某心里十分憋气,听闻邻居胡某(视力残疾人士)扬言王某在庙里放鞭炮炸到了她,王某遂找胡某评理,双方发生争执,正在锯木柴的胡某丈夫李某(听力残疾人士)发现二人发生推搡,一时冲动将王某头部等处打伤,两家人发生肢体冲突。当地派出所干警与村干部进行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王某遂于5月诉至蕲春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2万余元。

漕河法庭干警在向李某送达诉讼文书时,由于其听力障碍,沟通交流十分困难,同时,也因挨了官司心里很不是滋味,当场落泪。通过走访村干部得知,李某夫妇均为残疾人,系村里的贫困户。干警一方面尝试用文字与李某进行交流,对其进行安抚;另一方面,联系村干部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援助律师。案件开庭后,承办法官张卫疆召集村干部与双方家人共同协助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被告李某分期赔偿原告王某8000元,邻里双方握手言和。

王某的丈夫反映以前和李某两家的关系很好,因为一些小事闹了矛盾,才造成邻里关系紧张的局面。这次李某一时冲动伤害了邻居,他们表示歉意,赔偿是应该的,今后两家有事多商量,不能伤了和气。远亲不如近邻亲,对门隔壁是缘分,和睦相处促和谐,其乐融融万家欢。

残疾人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由于身体条件的限制,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蕲春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延伸服务触角,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律的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