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抖音”的兴起和普及,抖音直播带货也火遍全网,一个又一个的商业“神话”冲击着大家的感官,越来越多的人想要进入抖音带货行业中,当抖音直播带货培训效果不符合预期时,能否要求推广方退费?
小红(化名)平日里喜欢在抖音上分享自己的生活日常。某一天,小红在抖音中无意刷到直播带货宣传视频,随即心动点击视频下方链接,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后花费5000元购买了某传媒公司短视频技术服务线上课程。
课程老师:“我是你的学习指导老师,负责账号打造、引流策划以及申报活动相关工作......传媒公司张校长在账号规划、活动策划权威很高,其引流后能够实现粉丝数增长以及高额收益……”小红听后,心中暗自期待自己也能实现月入过万的目标。
购买课程后,小红根据课程指导在抖音平台上传了两条短视频,抖音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视频存在抄袭导致视频上传失败,小红遂即向传媒公司反映情况。之后一段时间中,小红发现视频播放量、粉丝量均未明显增长,直播带货亦无收益。小红多次与该传媒公司协商退款事宜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王文胜受理案件后,全面分析案情,在庭审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查明传媒公司的短视频广告宣传,性质上属于要约,课程详情页面内容为要约内容,小红下单点击购买“短视频技术服务5000”课程视为承诺,双方已形成了合同关系。
承办法官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传媒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及课程质量与课程价格存在不对等情形,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达到向小红承诺的预期效果,该公司存在合同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小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订立民事合同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综合双方的违约情况、过错程度,传媒公司已提供的服务时间及质量,酌情认定传媒公司履行了30%的合同义务,判决传媒公司应向小红退还70%的课程费用。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传媒公司在收到判决书十天内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通过网络直播或视频方式授课成为当前互联网时代的新业态。在此,应当鼓励支持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消费者订立合法的网络服务合同。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详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同时,要警惕高额返利、高额收益等夸大宣传,避免个人财产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