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河法庭节前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图:王又林 文:胡珊、卢连军 编审:叶学军)“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巡回审理一起“母告子”赡养纠纷案。
原告李婆婆年过八旬,育有三儿一女,丈夫已去世多年。为了养育儿女,支撑家庭,李婆婆操劳一生。除了第四个儿子尚未成家外,其他几个均已成家。李婆婆年老体弱,加之双目失明,需要专人进行照料。子女们却因赡养问题发生纠纷,互相推卸责任。来到法庭之前,相关部门多次做其子女的思想工作,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其大儿子却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几个子女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无奈之下,原告李婆婆遂将大儿子诉至法院。
春节将至,为了让老人过个好年,承办法官程军中主动向当地村干及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当天下午,漕河法庭干警便赶到了被告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追加了原告其他子女为共同被告。2月1日,为方便老人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在巡回审判点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了赤东镇妇联主任、司法所所长及原告亲属参与旁听。庭审过程中,几个被告争执不休,互相指责。承办法官见此情景,及时敲响法锤,制止了双方无休止的争论,并对老大、老二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分别与老大和老二进行谈心:“赡养老人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血脉亲情是什么也割舍不了的……”经过说法析理、亲情感化,两人主动承认错误,并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轮流赡养、照顾母亲,赡养期间的费用由其各自承担。
近年来,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赡养纠纷类案件逐渐增多,为维护和保障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蕲春法院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共同营造尊亲孝老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