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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饶汉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4 17:49 来源:刑庭 阅读:567

罪犯饶汉华,男,1979年1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12919790113471X,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穴市,住武穴市梅川镇司古塔村五组46号。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23年12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饶汉华以患有心肌梗死,已做二次心脏支架手术,还有血管病变,百分之八十五堵塞,需要再次做手术,现在已经出现心肌缺血症状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13-723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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