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刘小敏 编审:叶学军)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八,蕲春县人民法院漕河法庭当庭裁判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
漕河镇五岁男童方某某的父母方某甲、高某长期在上海务工。2019年,方某甲、高某因意外死亡,方某某分别由外祖父母和祖父母轮流照料。方某甲、高某的亲属在办理相关财产查询、继承等手续时,遇到重重困难,有关金融等部门均表示难以办理。久而久之,孩子的监护问题也成为两家人的“心头结”,本就痛失亲人的两个家庭顿时一筹莫展。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社区、村委会也不知如何是好。无奈之下,方某某的外祖父母遂以孩子的祖父母为被申请人向蕲春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定方某某的监护权。时至年关,已是腊月二十八,两边家庭成员焦急地一起来到漕河法庭,要求尽快裁决此案。
主审法官张卫疆受理此案后,当即决定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庭审时,经法官依法释明,方某某的祖父母均愿意担任方某某的监护人。主审法官经依法审查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对于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遂当庭判决,指定孩子的祖父母为其监护人,并当即送达了判决书,两边家庭的亲人均向法庭表示感谢。
在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漕河法庭干警能够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充分体现了良好的作风,更彰显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