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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让“预处罚”督促“主动还”!

发布时间:2025-01-07 09:44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7

近日,在办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蕲春法院积极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用“预处罚”措施,督促企业主动履行了11万余元。

杨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院判决某公司需支付杨某某工伤待遇119045.5元,因该公司未按期履行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朱远林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涉企经济影响自评表,并到企业实地走访调查。

企业自评表示不是不愿意履行,而是现在外债难以收回,目前流动资金短缺,但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法官随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多番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杨某某愿意给予企业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但履行期届满以后,被执行企业仍然继续拖延履行,承办法官考虑到若对企业直接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必将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向被执行企业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

被执行企业收到该通知书后,迫于预处罚的法律威慑,立即主动向杨某某履行了支付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随后,法官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企业进行信息屏蔽,帮助企业消除执行影响。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持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对非恶意逃债的困难企业,积极适用“预处罚”“活封”“活扣”等执行“软”措施,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