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失火案,让法制观念深入民心
(图:曹扬 文:张莺歌 编审:叶学军)为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1月20日上午,蕲春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赤东镇政府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失火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人管某是一位年逾古稀的妇女,因其在位于赤东镇甘垸村的田地处烧干豆禾、荒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调查,此次过火面积为3.58公顷。办案法官在审阅案卷后,认真分析全案证据材料,发现当地森林植被较多,现又临近春节,外出务工人员和回家祭祖人员较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蕲春法院决定在赤东镇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当天,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帮助下,周边村民闻讯赶来,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全过程。庭审中,被告人管某当庭表示认罪,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失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就相关法律知识,向在场村民进行普法宣传。村民们反应强烈,纷纷感叹道:“用这样的方式让我们学习法律,办法好、效果好!”
当前,正处于防火的重要时期,每个公民都要不断增强防火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莫因小失误酿成大祸患。
法律知识: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提醒:
“提醒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过节不防火,亲人泪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