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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蕲春法院让非法捕鱼者偿还“生态债”

发布时间:2021-03-24 11:37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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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吕元华、许澜格  编审:胡珊3月23日,蕲春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渔政及当地政府等部门,在蕲春县管窑镇长江轮渡码头,现场监督张某等“生态修复人”增殖放流2250尾鱼苗,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案情回顾:2020年7月15日,张某兵伙同张某华在管窑镇赤西湖泵站向长江出水口位置捕捞31条幼鱼。经渔政部门和中国长江科学院鉴定,二人非法使用禁捕工具,在禁捕区捕获幼体鱼苗,直接造成长江及干支流鱼类减少,危害生态环境;2020年11月26日,蕲春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2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2020年12月4日,该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兵、张某华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限期张某兵在其非法捕捞水域放流鱼苗2250尾,承担专家评估费、公告费,并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2月,该案移送至蕲春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承办法官朱帆立即组织执行团队,与各方协调沟通,并制定了详细活动方案。

3月23日上午,天气晴朗碧波荡漾长江边上,一曲生态与法治的交响乐正在进行受到处罚的当事人亲手将这些小鱼苗放活尾尾鱼苗活蹦乱跳迫不及待地完成它们的使命——丰富生态资源,为长江“添丁”

此次活动是《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后,我院首次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近年来,蕲春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在刑附民公益诉讼中探索“刑罚+生态修复”模式,以法治守护碧水蓝天、绿地青山。

滚滚长江,滔滔东流。长江水生生物丰富多样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依法履职尽责,注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