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莹、王明明、余奎 编审:胡珊)为进一步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进执源治理,蕲春法院积极探索执前和解工作模式,将纠纷解决由“强制”变为“主动”,满足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多元化司法需求。
案例一、赡养问题起纠纷 执前和解睦亲情
“我的大女儿不给赡养费,我要申请执行……”话音刚落,张塝法庭执行法官就看到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缓缓走来,请求法庭执行他的赡养费。
经了解,张老已76岁高龄,育有三个女儿,暂与大女儿同住。2021年5月,老人与三个女儿因赡养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三个女儿每年按时向老人支付定额赡养费。后老人罹患重病,大女儿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法官认为张老与其大女儿一起居住,若贸然立案执行,会让父女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更生嫌隙。于是,执行法官驱车赶往当事人家中,邀请村委会协同配合,从亲情角度释法明理,教育引导其大女儿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
最终,张老的大女儿表示,愿意承担赡养费用,老人也体谅女儿的不易,在判决的赡养费金额上予以让步,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亲情关系得到了维护。
案例二、执前和解增效能 力促双企双保护
原告某电梯公司起诉被告某产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8月,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执行法官段浩主动联系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和询问调查。了解到被告因疫情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且在电梯前期安装过程中,原告的处置不当,导致双方矛盾一直未得到有效化解。
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原告一贯诚信经营、信誉良好,若在此时冻结其名下账户、处置其名下房产,将影响其公司经营运作以及后续贷款等事宜。
段浩协同我院服务企业专班人员田学志共同组织双方企业来到河西工业园区,并邀请县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范成意,办公室主任华红,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朱建文参与调解,经过各方不懈努力,双方达成执前和解。
原告愿为前期安装电梯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弥补损失,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20000元货款,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蕲春法院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和合文化”,以执前和解促矛盾前端化解,旨在减少当事人诉累,更快更好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打造平安和谐稳定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