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四月份以来,我院民一庭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规范庭务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全年各项任务。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民一庭要求全体干警充分认识自身工作是全院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把自身工作放到全院大局工作中去谋划,把搞好民事审判作为立足之本,绝对服从院党组的正确领导,积极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庭内得到全面落实。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服务好县委中心工作,对涉及城区建设和园区建设的民事案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对涉及房屋、教育、医疗、住房、土地承包、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民生领域案件,做到快审快结,更好地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二是树立服务意识。民一庭要求干警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树立公仆意识,注重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建立上班签到制度,对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罚20元。禁止在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在上班期间打牌或上网玩游戏、聊天、购物每次扣款200元。同时,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对基层法庭报送的文书,认真审核,及时签发,帮助基层法庭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树立绩效意识。民一庭始终绷紧绩效考核这根弦,树立正确的绩效观。为了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及时,该庭指定一名专人对案件信息进行录入,转变以前由承办人自行录入的模式,避免了出现错录、漏录、迟录等现象,并由庭长每天进行跟踪录入情况,对于处于预警状态的案件,庭长及时予以督办。同时,根据绩效构成情况分析,民一庭今年注重在结案均衡度、陪审率、当庭宣判率等三个方面予以加强,确保案件绩效考核提档升级。
四是树立责任意识。作为全院民事审判的业务部门,民一庭注重在调解上做文章,每一个案件要做到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次调解,力争今年案件调解率比去年提高20%,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为了缩短审理时间,达到快办案,该庭规定所有案件原则上先适用简易程序,确实因案情复杂,难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及时转入普通程序。案件在开庭后十日内要提出研究,在研究后十日内,要制作出判决书。对于发回改判的案件,通过剖析原因,确因承办人差错造成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因工作不当导致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承办人要作出书面检讨。
(根据民一庭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