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东)2月27日,民一庭成功调处一起医患纠纷,依法化解了一起进京上访案件。?xml:namespace>
2011年11月20日,原告陈某的儿子到蕲春县某医院接种疫苗,由于该院工作人员疏忽,将已过期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注射到陈某儿子体内,其接种该过期疫苗后身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由于该医院无法处置,陈某遂带其儿子到北京、武汉等地大型医院进行治疗,在此期间某医院向陈某支付了各项费用20万元。后陈某多次要求某医院赔偿,因对赔偿意见不满意,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底,其多次到北京上访。在此期间,相关部门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未取得效果。
今年元月,原告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81万余元。赵万平院长得到这一情况后作出批示,要求承办单位民一庭做好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处理。民一庭对此案非常重视,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并邀请一名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在承办法官李学兵和庭长陈旭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赔偿38万元。该案通过调解结案,既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讼累,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息了纠纷,收到了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了各方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