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近日,我院制定出台《蕲春县人民法院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效率的若干意见》,开通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立案、审判及执行全过程绿色通道。
快立: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设立“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实现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一站通办”;成立“中小投资者调解工作室”,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为中小投资者打造集立案登记、案件查询、多元化解、事项转办等事项于一体的集约式、一站式诉讼服务,让中小投资者“少跑腿”“快办理”。更好的满足中小投资者对优质、高效、便捷司法服务的需求。
快审:诉前先行引导中小投资者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处、和诉前调解、司法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渠道,着力降低维权成本。诉中组成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专审团队,统一审理相关案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专业化审判落实;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推行类型化审理、要素化审判,实现类案专审、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积极推动互联网庭审,促进“线下纠纷线上解决”,借助电子送达平台,提高送达效率;增强中小投资者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运用“律师调查令”“书证提出命令”等,提供充足程序保障,提升诉讼便利度。
快执:在执行事务中心窗口设立“中小投资者执行绿色通道”,对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严格落实“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执行案件在30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0日”的规定。以“真金白银”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用执行加速度快速实现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中小投资者在诉讼中的成本,增加中小投资者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