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贞、孙莹 编审:胡珊)蕲春法院青石法庭聚焦“三个服务”,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止讼、息讼、少讼为目标,助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闭环”止争在“最后一公里”,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坎上。
案例一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陈某、邓某系同事关系。某日,陈某、邓某与三五好友聚会饮酒后回到公司休息,紧闭门窗并在房内用木炭烤火取暖,后几人相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向桥乡派出所第一时间调查取证,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双方家属遂向向桥乡政府寻求救济途径。
青石法庭庭长李学兵了解案情后,与向桥乡派出所、向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同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征询死者亲属与该公司负责人的意见。
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李学兵遂与向桥调解委员会对接,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向桥乡巡回法庭开展调解,最终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案例二 “多方联动+合力解纷”
甲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漕河镇至檀林镇方向行驶至下蕲线青石镇水车河村路段时,与同向占道行驶的乙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甲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蕲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某、乙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甲某的亲属王某对该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有异议,提出复核申请,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后王某与乙某就赔偿数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青石法庭李学兵与青石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合力,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耐心细致地阐明诉讼成本。最终,事故双方达成和解,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固本木必长,浚源流必长。下一步,蕲春法院将持续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大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诉源治理之“优”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