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蕲春法院 编审:叶学军)近日,蕲春法院收到来自企业的一份感谢信,信中对蕲春法院优质高效办理涉企执行案件,以实际行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表示了由衷感谢。
2018年9月9日,黄冈某担保公司诉湖北某纺织企业500万元追偿案件,由黄冈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蕲春法院执行。蕲春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旭东高度重视,指派资深执行法官副局长田茂担纲此案执行。在收到案件卷宗材料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主持协商还款事宜,经过多方磋商,被执行人以一套商品房抵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协议,黄冈某担保公司很快收到湖北某纺织企业偿还的40万元代偿款。执行法官乘胜追击,依法将债务人抵押给金财公司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挂网拍卖,最终裁定以物抵债360余万元。在对案件进行深入查证后,发现该企业在法院组织拍卖后恶意将设备长期租赁,自行收取租金100万元,造成黄冈某担保公司实际损失。执行局加大查执力度,既考虑到对方企业的困难,又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该案的公正高效执行,达到双赢的法律效果,为企业带来生机,注入活力。
2017年1月,蕲春县政府招商引资的湖北某陶瓷企业向蕲春工商银行融资贷款600万元。因该陶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务问题,致使该企业无法偿还到期贷款。2020年7月,蕲春工商银行申请法院将担保人黄冈某担保公司的账户冻结。考虑到长期冻结账户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利于企业疫情后复工复产,陈旭东局长带领执行法官,迅速召集蕲春工行、湖北某陶瓷公司、黄冈某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还款事宜进行协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依照三方意愿,制定了还款计划,并解除了账户冻结。
今年受疫影响,企业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蕲春法院积极响应中央及省市县委号召,主动融入、主动作为、主动担当,努力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