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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07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614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公告
范汉华:
本院受理周方胜、管玉瑛、徐玉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蕲州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4年7月30日本公告刊登于人民日报)
二O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