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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约谈,让积案“清仓见底”

——蕲春法院对“清零行动”不达标开展约谈

发布时间:2020-07-31 15:21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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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许澜格  编审:叶学军)为消化长期未结案件存量,减少增量,切实促进全院审判执行结案率指标良性运转,自2020年3月起,蕲春法院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积案“清零行动”。7月30日上午,蕲春法院对“清零行动”不达标开展约谈。

此次约谈由审判委员会专委雷卫东主持,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对长期未结案件承办法官进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政治部负责人、审管办负责人参加了约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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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中,王松林强调,案件的“超审限”问题已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效率和司法公信度的重要因素,一定要从“七个事关”上来认清超审限、执限对法院公信力的损害。一是事关群众合法利益。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诉讼成本,法院有义务、有责任在法定期限内解决问题;二是事关司法效率。迟来的公正即非公正,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要求法院迅速及时地行使审判权,高效率地解决纷争;三是事关程序公正。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对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超审限、执限结案就是程序违法;四是事关营商环境。法治营商环境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注重办案效率,决不能因案件审理、执行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五是事关司法廉洁。案件长期未办结,当事人必定会有合理怀疑,要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不越轨、不逾矩;六是事关司法形象。案件久拖不决会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进而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有损法官个人乃至整个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七是事关个人发展。上级法院在法官晋升方面有严格规定,案件超审限、执限也会在荣誉的授予上被一票否决,只有真正做到在法定期限内结案,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审判绩效。

王松林要求,办案法官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长期未结的34件案件,要以庭为单位将结案计划迅速上报审管办,由审管办加强管理督办,切实将约谈情况纳入审判绩效考核,对于限定时间内仍未结案的要启动问责程序,确保“清零行动”真正清仓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