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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纸”变“烧山”,巡回审判敲警钟

发布时间:2020-04-23 09:26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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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吴小刚  文:卢连军、徐颖慧  编审:叶学军)4月21日下午,蕲春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大同镇湖口畈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并当庭宣判,村干部及群众旁听了庭审实况,在当地起到了极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被告人李某某家境贫寒,因母亲身患重病,到位于蕲春县大同镇湖口畈村的外祖母坟前祭拜,求外祖母保佑母亲早日康复。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香纸点燃,一时不慎香纸被风吹到坟旁边的茅草上,引燃茅草。李某某发现后连忙扑火,由于火势较大难以扑灭,致使火烧到山上引发山林火灾。火灾过火总面积459.9亩,其中有林地209.1亩,同时致使湖口畈村陈某的民房被烧毁。

庭审中,主审法官张智斌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详细解释诉讼权利义务。接着,在张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公开宣判等庭审环节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森林发生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在现场进行扑火,公安人员到场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及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张智斌向现场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律宣讲:“虽然烧香祭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若不慎引发火灾,不仅严重破坏了山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还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行为人亦将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单’,接受法律惩处。”旁听的干部、群众深受触动,纷纷表示此次法院以“现场直播”的方式让大家旁听“熟人受审”,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活中,会自觉遵纪守法,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法官寄语:祭拜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点香烛、鸣鞭炮、烧纸钱等祭祀习惯既不利于环保,也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甚至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此案中李某某被判刑,再次对祭祀活动安全敲响了警钟。文明祭祀、安全用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树立文明意识,大力提倡敬献鲜花、撰写缅怀文章、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新祭祀方式代替旧习,既能表达哀思,又可避免意外发生,做文明、环保、安全、节俭祭祀的践行者。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