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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党校这堂课,法院院长话“法治思维”!

发布时间:2024-06-14 17:01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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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6月13日,蕲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以“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题,为县委党校培训学员进行了专题授课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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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林同志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学习。法治思维的内涵与历史演变、当前基层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的主要表现、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王松林同志从法治思维的内涵出发,深入浅出地阐述了中国历史上有关法的思维及中国现代法治思维的变迁和发展,结合典型案例,指出了当前基层干部缺乏法治思维的主要表现。最后,王松林同志就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五点建议:

(一)学而有思、明法于心。一要更加注重在书本中学习法律。按照学法用法的“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将法律知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更加注重通过实践学习法律。不定期组织基层干部旁听庭审、参加培训,深刻领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绝不为”的重要性;三要更加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在筹划、部署、推动工作过程中,要将法治思维贯穿始终,坚决防止“拍脑壳”决策。

(二)执法公正、尊法有矩。一要严格公正有“力度”。任何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行政行为都必须取得法律授权,绝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二要人性执法有“温度”。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融入人文关怀,合理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开展执法行为;三要包容审慎有“尺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选择性、执法行为,既不能超越“标尺”,又不能降低“标尺”。

(三)依法依规、行权有界。一要决策前,有法治思维。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二要实践中,有法治思维。要坚持法外无特权,不能超出法律边界去“暗箱操作”,也不能打“法律擦边球”;三要评价时,有法治思维。要建立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四)多法共解、止戈有方。一要坚决防止“唯诉讼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二要创新推行“先调后诉法”。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调解优先、先调后诉”的多元解纷模式。三要全力推进“信访法治化”。紧紧围绕“五个法治化”要求,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

(五)垒台强基、守好阵地。一要建强法治队伍。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提高矛盾化解工作效能;二要涵养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学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三要加强党纪约束。坚持把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作为立身行事和开展工作的遵循,坚决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