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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0-03-04 13:07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01

(文:徐颖慧  编审:叶学军)3月3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云审理”蕲春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5日,蕲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6号通告,决定对全县实行交通管制,各乡镇之间连接道路全部封闭。2020年2月7日中午12时,被告人陈某欲通过株林镇矿山卡点前往株林镇,卡点执勤辅警王某和村干部告知其不能通行,并劝其返回。陈某不听劝阻,强行通过卡口,王某等人进行阻止,陈某辱骂王某并击打王某面部。随后,株林派出所四名民警赶到现场,要求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陈某拒不配合,并殴打民警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在控制突发传染病期间故意犯罪,不按疫情防控的规定履行义务,且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经综合考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为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本案采取全程无接触的远程视频模式。庭审现场,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到庭,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各项防护措施。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参加庭审。

蕲小法提醒:支持配合疫情防控人员抗击疫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逾越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