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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手”的死亡赔偿金

——痛失亲子金钱难弥补,对簿公堂婆媳终和解

发布时间:2020-01-06 16:31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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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江祺  编审:叶学军)昔日亲人如今反目成仇,聊以安慰的死亡赔偿金却成了“烫手山芋”。一家人还未走出失去亲人的痛苦,公婆、儿媳却又因赔偿金的归属问题发生矛盾。近日,蕲春法院刘河法庭巡回审结了一起共有纠纷案,成功化解了公婆和儿媳间矛盾,挽回了岌岌可危的亲情。

飞来横祸,丧子亡夫

2019年,在外务工的张某发生意外导致死亡。年仅32岁的他不仅留下了自己的双亲和妻子,还撇下了两个年幼的儿子,一个5岁,一个3岁。狮子镇党委第一时间派出司法人员协助张某家人远赴浙江处理善后事宜,经多轮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共计110万元整。

相互猜忌,诉至公堂

面对一辈子都难以看到的这么多现金,曾经的一家人互相猜忌、互不信任。儿媳认为老人还有大儿子供养,两个孩子比老人更重要,公婆不应该分得赔偿金。老人除了坚决要求分得儿子用命换来的赔偿金外,还担心儿媳改嫁后人财两空。再加上儿媳父母与其众多亲友参与其中,矛盾越演越烈,曾经的亲情眼看着荡然无存。镇、村两级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公婆将儿媳告上了法庭。

巡回释法,弥合亲情

考虑到农村近几年空巢老人有子女却无人赡养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使案件处理社会效果最大化,承办法官顾峰华在梳理清案情后,决定以巡回的方式审理此案,为群众开展一次道德与法律的宣传教育。

在村委会,顾法官着重宣讲了法律规定与传统道德应有的价值取向,严肃批评了儿媳将尊老与爱幼割裂的错误认识。“110万元中既包含孩子被抚养的费用,也包含着老人被赡养的费用,你作为儿媳无权剥夺老人的合法权益。”在调解阶段,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反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让他们重亲情、看长远。同时,镇党委相关部门及村干部也积极做儿媳及其家人的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幡然醒悟的儿媳同意给付老人赡养费及分割赔偿金,老人也当即表态为了两孙子可以适当退步。

历时四个小时,双方最终当场达成调解意见,看着公婆与儿媳重归于好,法官心里也是暖融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