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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玲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1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655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公告

郑玲:

本院受理曾雄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蕲州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注:本公告已于2014721日刊登于《人民日报》)

O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