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蕲州法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执结一起人大代表建议案。
鄂东石灰工业产销中心诉张启平拖欠承包费一案于2008年经蕲州法庭审结,判决张启平偿还欠款16800元。为了逃避执行,张启平变卖了机械设备,并故意躲避不与执行人员见面,导致此案几年未执结。为此,鄂东石灰工业产销中心负责人张文清多次来院上访。在今年县人代会上,人大代表张长生为此案提出书面建议,要求法院尽快执结此案。收到人大常委会的交办函后,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梅国雄、副院长肖辉俊作出批示,要求蕲州法庭加大执行力度,迅速执结案件。为此,蕲州法庭庭长张卫疆召开庭务会,研究制定出执行方案。执行干警先通过电话联系上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张启平称自己无能力执行,已到外地打工,没有时间来法庭,且不愿告诉其具体地址。几次电话之后,张启平为了躲避执行,拒绝接听法庭来电。为了查找可供执行财产,蕲州法庭干警兵分几路,花了几天时间对张启平在蕲春的所有金融机构存款进行“地毯式”查询,虽然其银行帐户上无余额,但发现在前期有大额交易记录发生,由此可断定张启平完全具有履行能力。随后,执行人员决定走“敲山震虎”之路,通过走访张启平的亲属居所地村委会,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并告诉他们张启平如拒不执行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果然,这一招奏效了,张启平闻讯后有些害怕,遂主动与申请人通电话并约好见面地点进行协商。
(据蕲州法庭叶金波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