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冯卫 文:何曙光、冯卫、夏雷 编审:胡珊)近日,蕲春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13家企业、涉案标的达691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13家企业 691万元标的
2020年4月,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拍卖原登记于被执行人温州市某制衣厂名下的位于蕲春县漕河镇的某轴瓦厂。2020年6月1日,陈某成功竞拍该厂房,瓯海区人民法院裁定陈某取得该厂房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但原厂房已被某服饰公司租赁,租赁期截至2027年4月,除自用外,其余都转租给另外十多家企业或个体户,转租合同已陆续到期。
陈某认为,2020年6月1日后,该服饰公司无论延续之前的转租还是建立新的转租均需自己同意,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而服饰公司因租赁合同未到期,不同意解除。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善意调解 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何曙光通过审理案件得知,陈某与某服饰公司分别是我县招商引资的投资人和企业,转租涉及到十多家企业或个体户,何法官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为避免诉讼“拖瘦”、“拖垮”企业,行政庭庭长王学军与承办法官何曙光大力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多次来到涉诉企业调查情况,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促进原、被告各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先后开庭三次,主持调解多达十余次。通过不懈努力,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点逐渐减少,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调解书送达后,承办法官对涉诉企业进行了回访,当事人对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做法给予高度好评。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蕲春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案件,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为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