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蕲春法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在坚持平等保护基础上,主动为困难企业发展谋好策、开良方,通过制定“四位一体”举措,助力企业爬坡过坎、造血生肌。
一是风险评估“望闻问切”。制定《关于建立涉企案件“1+2+N”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涉企当事人、法院双向经济影响分级评估制度,并综合评估N项司法措施对企业的影响,预设A、B、C、D四个等级风险防范预案。蕲春某企业涉案标的达1200余万元,经过涉案企业与办案法官双向评估,认为采用财产保全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B级较高风险,经过多方调解最终该案达成以公司产品抵债协议,切实把司法活动对企业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债权和解“重在化积”。在企业债权人较多,负债包袱较重,但又不符合破产条件情况下,该院推行在立案前召集债权人进行案前会商。一方面,坦诚告知债权人企业经营现状,让债权人和企业共同达成重整协议。另一方面,债权人和企业共同寻找“接盘者”资金引入,帮助企业克服资金困难,化解债务积弊。蕲春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虽然债权人较多,但负债总数不大,尚有重整拯救可能。经多方努力,该企业成功引进资金,债权和解计划得以实现,企业增添活力、重焕生机。
三是执前释法“预防未病”。在涉企执行案件立案前,该院认真开展执前释法活动,通过下达执行义务告知书、信息上网提示函,引导被执行企业充分了解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释放法律温度,彰显司法情怀,体现文明执法、善意执法、人性执法,促使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有效防止因强制执行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推行执前释法措施以来,该院总体案件数同比下降19.3%,执前和解率提升12.6%,生效裁判申请执行率下降32.4%,抓前端、治未病得到充分体现。
四是信用修复恢复元气。对于经过教育疏导已履行法律义务得到权利人谅解的被执行人,创新建立信用修复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努力让企业恢复元气、修复信用。蕲春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30余名农民工劳务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企业过去一直运转良好,因货款回笼遇阻,出现暂时性困难。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办案法官解除了强制执行措施和失信信息,银行为该企业贷款30万元,企业满血复活,农民工也拿到血汗钱。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该院将始终秉持从“政治上看,从法律上办”的司法理念,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美好篇章贡献更大基层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