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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休闲垂钓可怡情 任性捕捞担刑责

发布时间:2023-07-19 09:4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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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夏雷  文:朱远林、江祺  编审:胡珊)近日,蕲春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在蕲州镇新塘村对张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巡回审判,并联合蕲州法庭、蕲州水陆派出所、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黄冈派出所进行“长江大保护”法治宣讲,村民代表及被告人家属共计100余人参加活动。

2022年10月,张某某等5人到蕲州镇横坝、彭思镇张滩村等江边位置使用真饵复钩、耙刺钩等工具钓鱼,后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经蕲春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认定,案发当天属于长江禁渔期,5被告人捕捞地点处于长江禁捕区内,所使用的钓具为禁用渔具。

张某某等5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分别判处罚金、拘役,没收作案工具。在最后陈述阶段,5被告人纷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

为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蕲州司法所所长胥娟就长江大保护的政策背景和重要意义进行了宣讲。

蕲州水陆派出所及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黄冈派出所干警对串钩、锚钩、地笼等违法捕捞工具进行了现场展示,并对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讲解,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杜绝非法捕捞事件发生,共同维护长江生态保护。

活动当天,会场外布置了大量图文并茂的普法展板,就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普法,过往群众纷纷驻足观看,针对群众的咨询提问,在场的干警逐一进行解答,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蕲春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切实担负起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