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根深 编审:王海东)为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改进执行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制订颁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充分发挥这一新制度的作用,我院执行局于2014年10月17日、11月28日发布了2批46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失信”名单陆续开始起作用,已经有部分当事人在受到失信制裁后,自觉履行了义务,案件也顺利得已执结。不知不觉中,“失信”名单已经在我院执行工作中,尤其是一批积案、疑难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起到了“奇兵”的作用。
今年初,最高法陆续发布了放宽适用纳入“失信”名单条件的通知,凡出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及未按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状况等情形,均纳入“失信”名单予以失信制裁。于是,一直被当做“奇兵”使用“失信”名单终于变身“常规军”,本院2015发布“老赖”人数成倍激增,已增至400人,覆盖案件范围达到目前最广,
后经集体研究决定,在本院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发布“失信”名单将成为一项常态化的措施,充分发挥其在网络信息化日益发达的新形势下,专治“老赖”的新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