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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努力 民一庭妥善调处一精神病人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4-09-05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15

 

(编审:王海东)这是一个令人堪怜的妇女,横车镇汪井村妇女张患有精神分裂症十年,生活不能自理,常年靠药物维持治疗。这是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张红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两个女儿靠公婆照顾,由于夫妻常年两地分居,且张精神失常,无法沟通,丈夫对其生活和治病失去耐心,近几年一直是其父母照看。其父亲多次到妇联上访妇联和镇村数次上门调解,要求其丈夫担负扶养责任,但效果甚微

今年7,在各方压力下,翁起诉与张红离婚。鉴于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庭前调解离婚能更好维护的权益。院民一庭庭长陈旭东高度重视,庭审前与承办法官程军中副庭长制定预案,邀请县妇联、村支部书记到场,共同做好双方调解工作。红的监护人其父亲张要求翁红补偿20万元,并要求原、被告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归女方所有。原告则坚决要求进行分期补偿,由张红的监护人将其带走,双方分歧巨大。

为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在征得被告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民一庭及时开庭,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县妇联副主席田红梅参加合议庭庭审时,双方依然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双方险些拳脚相加休庭后,合议庭耐心析法释理,终于才让双方冷静下来。

避免矛盾激化8月29日,民一庭再次邀请县妇联村委会干部共同做工作,打消张贵老人顾虑,妥善安排好张红的生活和治疗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翁红与张红的法定代理人张贵终于达成了协议:双方离婚;女儿由翁国红抚养成人分期给付红经济帮助款15万元

原本剑跋扈张的双方平静地离开了法院,临行时翁贵老人握手言和。一起积累多年的婚姻家庭矛盾,最终经三方努力,实现了顺利调解一个原本无可依赖的精神病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