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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不养孩子,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0-04-17 14:1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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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朱远林  编审:叶学军)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按时给付子女抚养费,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子女能否起诉?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审结了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件,对子女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了支持。

2016年4月,被告胡某甲(男)与龚某(女)登记结婚。2017年1月,两人生育女儿原告胡某乙。后因感情不和,龚某与胡某甲于2017年10月开始分居,胡某乙由其母亲带至外婆家生活至今。期间,被告仅支付原告抚养费5000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抚养费3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虽然,被告与原告母亲属于分居生活状况,但不能免除被告对原告的法定抚养义务。自2018年5月至2019年底期间被告胡某某仅支付原告抚养费5000元,远未达到其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庭判决如下:被告胡某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某乙抚养费13996.83元,驳回原告胡某乙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均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