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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审结一起“特殊”劫持汽车案

发布时间:2018-05-10 09:35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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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刘昱  文:李燕  编审:叶学军)去年冬天,在一辆农村客运车里,上演了惊险一幕,让司机徐某至今仍心有余悸。

2017年11月11日,被告人刘某手持两把刀登上一辆农村客运车,持刀威胁司机按自己意图行驶,并砍伤了车上的司机及一名乘客。最后,公安干警成功将被劫持车辆截停,现场将被告人刘某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徐某的伤情为轻伤、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5月8日,蕲春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经黄冈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在作案时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院在开庭时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后悔不已。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刘某的母亲在法庭上几度泣不成声,对受害人亦表示深深的歉意。看到泪如雨下的老母亲,被告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械采取暴力手段劫持公共汽车,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劫持汽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经鉴定,被告人刘某在本次作案时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该院以劫持汽车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承办法官张双全表示,劫持汽车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作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同时,也提醒被告人刘某的亲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伤害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