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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4 10:39 来源: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阅读:636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经本院于2023年5月19日公开竞争、摇号,选定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担任蕲春李时珍酒坊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附管理人基本信息:
联 系 人:胡瑶
通信地址:湖北省蕲春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435300
联系电话:1597132713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