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A学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后蕲春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A学校重整成功。
2024年3月5日,申请人陈某某、朱某某以A学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A学校进行破产预重整,同时提出重整申请。
2024年10月21日,本院裁定终结A学校预重整程序并受理重整申请。因A学校教育质量较高、生源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重整价值,前期通过多轮沟通努力,预重整管理人制定了A学校重整(草案)。
A学校重整(草案)对重整原因及重整价值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既保证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兼顾原股东和教职工的利益,同时保障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平稳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该重整(草案)以86.08%的同意率高票通过。
A学校成立于2019年1月10日,开办资金6050万元,现有小学、初中58个教学班,在校生2843人,教职工258人。因该校建设初期投资巨大、管理人决策失误、财务管理混乱、融资利息奇高等原因,学校负债2.7亿多元,在外省法院涉多起案件,账户被冻结。2022年10月,该校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发展及在校师生稳定,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综合研判化解系列问题专班。后该校改组理事会管理学校,但学校股东、债权人之间的矛盾一直未化解,一度引发了教职工矛盾,导致该校一直存在聚访、上访因素。
2024年3月5日,债权人朱某某、陈某某向我院申请预重整,同时申请了重整。
裁判结果:
收到债权人预重整申请后,我院推动成立“A学校预重整案件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牵头,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二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同时制定《A学校预重整府院联动工作方案》,确定理清债权债务、启动预重整立案;理清罪与非罪、启动案件侦查;理清债权重点人、启动包保稳控;理清重点难点问题,启动联动对接;理清股东权重、启动自管自营自解;维护学校稳定、确保正常运转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2024年4月24日对该案启动破产预重整程序,同时通过网络摇号选出临时管理人,发出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并收到多方投资人报名。临时管理人与债务人、投资人、部分债权人代表多轮磋商,制定了兼顾多方利益、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预重整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破产预重整方案顺利通过,该案重整成功。
该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过程中,府院联动工作小组多方发力,一是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给予该校良好的招生政策,承诺给予高中办学许可、稳定招生;二是县法院联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在该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对破产重整相关法律规定细致进行释法析理,稳定该校教职工的队伍;三是大范围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县法院引导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招募破产管理投资人,最终引来多方注资,保证学校平稳发展;四是攻坚克难、稳妥结案,该案办理过程中,部分股东、债权人大量信访、网上炒作,给予办案单位、人员较大压力,办案法官克服困难,悉心释法析理,耐心疏导情绪,最终稳妥赢得各方信任,圆满结案。
典型意义: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实践中民办学校特别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破产重整案件少之又少,没有可参考、可复制的案例。A学校作为一家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我院在征得各方同意后,积极引导其进行破产重整,后重整成功,该案是全省第一家民办学校破产重整成功案例。该案件重整成功,体现了府院联动在破产案件中的协调、信访维稳等多重功能,高效解决非司法问题。该案成功审结发挥了破产重整化解债务危机的功能,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兼顾了原股东和教职工的利益,保障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平稳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蕲春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提高破产审判团队的综合办案能力,不断强化重整优先理念,探索破产重整工作新思路、高效高质量为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