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蕲春法院使出“集中宣判+普法宣传”组合拳,开展了一系列震撼人心的禁毒活动,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提高了群众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集中宣判 罚当其罪
6月25日,蕲春法院依法对5起贩卖毒品案件集中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本次集中宣判的贩卖毒品案件中,涉案毒品既有甲基苯丙胺(俗称“麻果”“冰毒”)等传统毒品,也有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新型毒品。
【案例一】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宋某(化名)明知是毒品(麻果和冰毒)仍向他人多次贩卖并收取毒资299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蕲春法院对被告人宋某进行公开宣判,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和被告人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所获毒资二千九百九十元依法予以追缴。
【案例二】
2023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多次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用于自己吸食。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管为管制毒品后,被告人陈某多次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卖给下线彭某(已判决)。2023年9月下旬,被告人龚某、马某合谋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进行售卖以赚取利润,约定由龚某联系上家购买,由马某负责售卖,并将售出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资金转给龚某保管。
2023年9月28日,龚某前往武汉以150元/颗的价格向被告人徐某购买20颗依托咪酯电子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徐某3000元。2023年10月5日晚,龚某、马某乘坐被告人叶某驾驶的车辆前往武汉,由龚某再次联系徐某以150元的价格购买40颗依托咪酯电子烟,龚某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徐某6000元毒资。2023年10月3日晚,马某将2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以500元/颗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于当日通过微信将1000元毒资转给马某,马某随即转给龚某1000元。2023年10月4日晚,周某联系叶某购买电子烟,后叶某从马某处拿到一颗依托咪酯电子烟弹交给周某,周某于次日通过微信转给叶某500元毒资,叶某随即将500元转给龚某。
最终,法院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街头普法 禁毒防毒
为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6月24日晚,刑庭联合检察院、司法局、公安禁毒大队、禁毒委员会在大中华广场开展“青春赋予你锋芒, 别让毒品将其掩藏”主题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分享真实案例、展示毒品模型、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家长、青少年耐心讲解各类毒品的特征、危害、防范措施以及禁毒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提高对毒品的警惕性,坚决抵制毒品侵害。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禁毒宣传工作,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共同营造无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