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实实在在解决农民工烦“薪”事,近日,蕲春法院运用“预执行”手段,一次性化解17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王某等人在某公司负责开车送货,数月后王某等人多次向该公司催要工资未果,遂将该运输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等人工资。后运输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运输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该运输公司进行全面查控。经查询,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随后,承办人到该运输公司实地调查了解情况,该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其并非不愿意履行,而是因他们未收到货款才导致无法支付工资。
鉴于此种情形,承办人多次组织公司及农民工代表调解案件,经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运输公司于年底收到货款后,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且由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该批农民工工资作出承诺和提供担保。
考虑到运输公司现实情况,承办人决定按和解协议约定执行,并向运输公司发出《预失信决定书》,督促该其按期履行。目前,该公司已履行到位5万元,其余款项按协议约定分期支付。
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小家幸福冷暖,更关系民生保障大计。蕲春法院将用好各种执行举措,持续优化执行资源配置,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欠薪案件,为劳动者撑起“护薪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