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冯卫 文:王学军、夏雷 编审:胡珊)近日,蕲春法院行政庭在处理一起涉企纠纷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使双方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最终双方成功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被告某设备公司因建厂房而拖欠原告宋某工程尾款40余万元。经了解,被告担心因诉讼导致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情绪比较激动。因此,承办法官王学军来到被告公司,详细询问该公司经营状况。原来,该公司有巨额债务未收回,公司负责人表示,这40余万元是“救命钱”,对他们来说十分重要。
针对当前情况,王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并邀请其到被告公司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当天王法官联系了该企业驻点干警执行法官孟柏林,两位法官来到公司,与双方一起参观了工厂。了解公司目前的困境后,原告表示,被告公司确实经营不易,自己愿意放弃十余万元,并宽延还款期限。被告十分感动,再次表达了还款的决心。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连连称赞法院是企业的贴心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有心人。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对涉企纠纷的服务力度,倾听企业心声,解决企业困难,增强涉企调解实效,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