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蕲春法院创新“四个一”工作法,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先调后诉”机制,推动金融纠纷高质高效化解。
出台一个方案
该院与县金融办、县司法局、县金融监管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法院+金融”模式推行“先调后诉”机制的实施方案》,《方案》从操作流程、程序保障、考评体系等方面予以细化,提出“金融案件受理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60%以上,申请执行率20%以下”的工作目标,为全县金融纠纷化解提供了新思路、新模式。
召开一次会商会议
5月28日,该院召开“法院+银行”金融纠纷“先调后诉”会商会议,4家单位围绕各自职能进行了工作交流,11家金融机构就如何推进“先调后诉”机制实质运行进行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将把先行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商会,实现信息共享、纠纷快解、风险稳控。
签署一份合作备忘录
该院与县金融办、县司法局、县金融监管局及11家金融机构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备忘录》。备忘录明确了金融纠纷“先调后诉”机制的案件类型、调解组织、经费保障等内容。此次合作备忘录的签订是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实践,对于节约司法资源、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搭建一个平台
为促进金融纠纷“先调后诉”工作有序开展,该院与县金融办、县司法局、县金融监管局协商成立全县金融纠纷案件专门调解组织,携手搭建“调解+司法确认+审判”等功能一体化、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平台,促进审判机关和金融调解组织深化职能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四个一”工作法落地见效,促进金融纠纷源头化解,以担当作为与能动司法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