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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不减,除恶务尽

——蕲春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军、高飞涉黑案

发布时间:2020-07-29 08:15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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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许澜格  文:叶学军、许澜格  编审:叶学军)7月28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军、高飞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张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军自1992年初中毕业后混迹于社会,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军为组织、领导者,洪云、高飞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尊奉张军为“师傅”“军哥”,在张军带领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组织发展后期培养重用了洪云、姜能超等人。在张军、洪云、姜能超的带领下,该组织成员多次使用砍刀、菜刀、钢管等凶器作案,前期实施了35起违法犯罪活动,中后期实施了72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漕河城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飞系张军领导时期的重要成员,紧密追随张军实施了多次违法犯罪行为,在张军刑满释放后,又参与张军后期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创建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带领、指使、默许组织成员实施了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并从中牟取利益,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先后多次实施各类犯罪行为,其中寻衅滋事66起、故意伤害6起、聚众斗殴4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3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采矿3起、开设赌场3起、赌博1起、妨害公务1起、容留他人吸毒1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1起、窝藏2起、串通投标1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以外实施的高利转贷1起;实施违法行为及违法事件13起。被告人张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张军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高飞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窝藏罪、串通投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高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这既是党中央的英明决策,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张军、高飞涉黑案的公开宣判,标志着以张军、洪云、姜能超为主要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