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是具有等同病历效力的证据,如若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不规范,不仅会给法院正常审理带来干扰,也会在一定程度损害了赔偿义务方的合法权益。
近日,蕲春法院张塝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原告刘某(化名)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某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载明“胸骨骨折,建议休息二十天”,但是却没有相关的住院就诊等记录。承办法官顾俊向刘某再三询问后均未得到合理答复。
为查清案件事实,顾俊前往该医院进行核实,发现刘某该份诊断证明系虚开,随即对刘某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民事处罚。并向该医院就出具诊断证明不规范问题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要求该医院对诊断证明的开具进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医疗规程办理,杜绝虚开、补开、乱开诊断证明情况发生。司法建议发出后,获得该医院的高度重视,并向我院书面回函,承诺今后将以此为戒,积极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诊断证明书不仅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认定当事人误工期限及计算误工费的重要参考依据。医疗机构应按照实际病情开具诊断证明书,不得随意延长就诊人员的误工期限。在诉讼中提供该类诊断证明书作为证据使用,相关人员涉嫌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建议职能作用,全力当好基层社会治理“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