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卫疆、田杰凡、徐倩 编审:胡珊)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近期,蕲春法院调解了两起赡养老人的案件。
案例一 府院联动,温情守护“夕阳红”
“张法官,吕老爹的赡养问题总算解决了,两个儿子按时给了赡养费,你们放心吧”漕河镇泉水坳村干部在承办法官进行案件回访时说道。
8月,吕老爹诉称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无收入来源,三个子女在其住院期间不支付医疗费用,未尽到子女义务。
漕河法庭承办该案后,迅速与漕河镇综治中心、泉水坳村委会取得联系,经沟通得知两儿媳对赡养吕老爹分歧较大。大儿媳认为其夫妻在赡养父亲时已经尽到义务,父亲对老二比较“偏爱”,好处总不忘老二,自己家庭较为困难,自身难保;二儿媳则认为需要两兄弟共同赡养,经村委会调解多次未果,几乎形成僵局,吕老爹气得要去县里信访。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升,老人赡养问题屡见不鲜,如何保障老人权益,守护亲情是个中关键。
漕河法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到漕河镇综治中心,共商解纷方案。
漕河法庭干警与镇综治中心干部姜才宝、张千等人三次前往泉水坳村,向兄弟二人释法明理,告知他们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一方面教育引导他们应当尽孝道,为自己儿女当好榜样、树好表率;另一方面对妯娌二人分别进行说服教育,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番调解与耐心疏导,两兄弟及妯娌之间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表示会共同照顾好老父亲,自觉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让其安享晚年。
最终,吕老爹与子女在村委会达成和解,吕老爹当场撤诉。
案例二 巡回调解,解八旬老人后顾之忧
老汪和老伴孙老太含辛茹苦地将四子一女养育成人,本以为可以颐养天年,但自老汪病逝后,年逾80的孙老太身体每况愈下,后因摔伤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谁曾想,儿女们却不尽赡养义务,孙老太一气之下起诉到蕲春法院。
刘河法庭承办该案后,考虑到孙老太身体瘫痪、行动不便,便主动与当地村委会协调沟通,在孙老太居住地进行巡回调解。
承办法官先是从法律层面解释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又从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方面进行宣传教育,讲述“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的故事,劝导各子女莫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后悔莫及。
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后,一些旁听的群众也为之动容,低声议论拒绝赡养老人的不当行为。子女们亦认识到自身错误,后悔不已,并就赡养方案自愿与孙老太达成调解协议。
面对老年人赡养纠纷,蕲春法院不是仅靠冰冷的裁判来化解,而是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温情化解,重建和谐家庭关系,以实际行动维护了老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共同缔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养老环境奉献法治力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间的赡养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