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根生 编审 王海东)“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为求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我院在推动清理旧案、积案工作中屡放“大招”,在为期200天的“执行大会战”收官之际,我院执行局又紧接着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力求再次加大执行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规避执行行为予以重击。
2014年10月、11月我院相继发布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7人。两批名单被推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公布,并通过限制高消费、限制行政审批以及信用惩戒等方式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失信“老赖”履行义务。
果不其然,“失信”名单发布后,部分案件“老赖”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要求协商履行案件事宜。其中在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被执行人周某某一直下落不明,逃避执行,案件被中止执行。后来执行法官按照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相关规定,将被执行人周某某纳入“失信”名单。很快,周某某在一次出差途中购买飞机票时被航空购票网络系统拦截。近日,其不得不现身主动与申请执行人以及承办法官联系,要求和解执行,并当即按协议分期分批履行了当期还款义务。
“失信”名单制度经我院刚一落实已然初显成效,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其必然成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一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