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法院全面深入开展涉企案件优化执行“绿灯”行动,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被执行公司产品滞销、缺乏经营流动资金的问题,促使双方企业达到双赢。
某建筑劳务公司与某酒业公司因工程施工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本院经审理,判决某酒业公司支付某建筑劳务公司工程款31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某建筑劳务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首次执行中双方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某酒业公司当场偿还了款项163000元,剩余150000元双方约定分期履行。后因被执行企业未按期履行,某建筑劳务公司于4月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材料,同时,组织双方企业负责人当面沟通。某酒业公司表示因近年产品销路不畅,公司现金流不足,请求放宽还款期限;某建筑劳务公司则表示急需资金发放工人工资,要求立即全额还款!
执行干警经过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库房中囤积有大量箱装白酒,考虑到酒业公司难以用现金方式偿还全部债务,若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处置货物,不仅要支付相应的评估拍卖费用,且处置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兑现申请企业权益。
承办法官遂再次组织双方企业协商,最终,经多番沟通,双方企业一致同意由酒业公司偿还现金10万元,余下5万元欠款可用白酒抵偿。
当天下午,执行干警陪同双方企业到仓库清点货物,申请企业当场完成收货并出具收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15万余元。
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善意执行、助企纾困的双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下一步,蕲春法院将持续把每个涉企案件当作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以灵活执行方式为企业赢得喘息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