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晓勇、龚起强、甘鑫雨 编审:胡珊)每年公历2月3日至5日为“立春”,也叫“打春”,它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一个节气,也是一年四时之始。
当前正值春耕农忙时节,蕲春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司法惠农理念,以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护航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近日,某保险公司将一面书写锦旗送至蕲春法院,由衷感谢法院保障春耕备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6月,蕲春某农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种植业保险合同,为该农场种植的农作物投保完全成本保险。由于2022年蕲春县持续干旱,导致该农场种植的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农场严重亏损。
某农场遂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该农场投保面积较大,主张损失赔偿额较高,双方对理赔额分歧较大。经多次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因该农场投保的农作物具体受损金额难以确定,原告于庭前书面申请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认真审核案卷材料,及时厘清案件脉络,发现双方均为市场主体,认为司法鉴定耗时较长且增加诉讼成本,甚至扩大双方损失,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同时,法院干警前往原告承包的土地对农作物损失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原告释明及时调解既利于降低诉讼风险、又利于保障春耕备耕。
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承诺今后改进工作态度,缩短理赔时间,做好跟踪服务;原告表示愿意继续与被告保险公司合作,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春风微拂,万物复苏。在这个忙碌的春天,蕲春法院妥善处理每一起涉农纠纷,切实以司法之力精准助力春耕生产,以法治之光全力护航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