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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法院关于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0 18:42 来源:立案庭 阅读:121

蕲春县人民法院

 

蕲春县法院关于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纳入简易程序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缩诉讼全链条运转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确保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能够高效、公正地在简易程序中进行审理,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结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需进行鉴定评估的简单民事案件。

二、实施步骤

1.案件筛选与分流

(1)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对需鉴定评估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简单案件的标准。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易于查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争议焦点是否单一等。

(2)对于符合标准的案件,及时分流至简易程序审理通道,并做好标记和登记。

2.鉴定评估程序启动


(1)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估。如果需要,应及时向当事人释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2)当事人提出鉴定评估申请后,法官应在3天内审查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委托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3.审理流程优化

(1)简化庭审程序。对于纳入简易程序审理的需鉴定评估案件,庭审可以适当简化,重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

(2)加快证据交换和质证。在鉴定评估报告出具后,3天内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提高审理效率。

(3)加强调解工作。在审理过程中,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争取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缩短审理周期。

4.时间节点控制

(1)鉴定评估机构应在接到委托后,尽快启动鉴定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一般情况下,鉴定评估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2)承办法官应严格按照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要求,合理安排审理进度。从立案到审结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建立案件进度跟踪机制,定期对纳入简易程序审理的需鉴定评估案件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案件按时审结。

三、保障措施

1.人员保障

加强对简易程序审理法官的培训,提高其审理需鉴定评估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配备司法鉴定科工作人员,确保鉴定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沟通协调

建立法院与鉴定评估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鉴定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3.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纳入简易程序审理的需鉴定评估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审理期限要求、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案件审结情况纳入法官绩效考核范围,激励法官提高工作效率。

四、总结与改进

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需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能够在简易程序中高效审结。

 

 

 

蕲春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