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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娃娃在游乐场玩耍受伤,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1-12-09 15:1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601

(文:吴慧、夏雷  编审:胡珊节假日期间,不少家长会带孩子到户外游乐场游玩,滑梯、沙地、气垫床很受小朋友的喜欢。由于一些游乐场缺少安全防护,部分家长又过于疏忽,造成孩子在游玩过程中发生意外,受到伤害,纠纷屡有发生。

周末,图图妈带五岁的儿子图图(化名)到游乐场玩耍将图图一人留在游乐场后自行离开两小时后,图图妈接到游乐场负责人的电话要求其将图图接走图图妈赶到时发现图图捂着自己的胳臂一直不停地哭泣问他话也不回答心急如焚的图图妈便拨打了110。后来,图图妈才得知图图被别人从滑滑梯上推下来了,摔伤了胳臂,现在很疼。

警察查验现场时被告知游乐场监控坏了无法查看监控图图被送至医院后诊断为左肱骨髁上骨折,为此图图妈与游乐场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蕲春法院请求游乐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娃娃_副本.jpg

承办法官吴慧经审理后认为图图为不满6周岁的儿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当然的监护人。图图妈明知单独将儿子放在游乐场内玩耍,存在可能摔伤或与其他小朋友发生争执造成意外伤害的风险,仍擅自离开,脱离其视线范围,未充分尽到监护职责,自身存在过错游乐场未能提供案发时的照片及相关视频除了工作人员的口头陈述外无法举证图图受伤系第三人所为游乐场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游乐场的管理者应当比消费者更了解自己的设施和服务亦有责任安装监控设施因此,图图妈和游乐场应当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在吴法官的释法悉理后双方意识到各自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游乐场相关负责人员当场支付图图妈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说法

游乐场对儿童存在潜在的危险。游乐场经营者不仅要保障场所里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安全,而且要配备适当的人员对儿童玩耍的过程进行监管,安装监控设施为自己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依据。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不受到侵害。游乐场并非幼儿园、托儿所,家长带孩子到游乐场玩耍时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不能将所有责任都交给对方,放松安全意识,一旦发生意外,对孩子身体的伤害与摧残是不可逆的。